一、竞赛目的
本项目的竞赛目的是为了展示参赛选手拍摄影室灯光彩色人物肖像(半身像)作品的技艺,提升专业能力。
二、竞赛任务
本项目要求参赛选手拍摄高、中、低调各一幅彩色人物肖像(半身像)。
三、要求
1.每个参赛选手对指定的3名模特进行实地拍摄半身肖像,自参赛选手进入竞赛场地开始计时,实地拍摄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不能超时。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拍摄的选手,以实际完成拍摄的作品参赛。
2.参赛选手可任意使用组委会提供的灯具及附件和调整闪光灯的输出功率。
3.不准更换模特的服装。不准改变模特的发型。不准对模特的肌肤进行任何的涂画。
4.参赛选手自带1000万像素以上的135单反照相机、附件以及改变光源色温或光质的物品。
5.数码相机影像文件要求设置为JPG格式。
6.每位选手在拍摄完毕后,有30分钟时间进行照片选择及简单调整,最终选择3幅满意的照片提交裁判评分。
7.拍摄完成的数码影像文件交组委会编号并统一输出,制作打印出高质量的10英寸照片。
四、评分标准
序 号 | 项 目 | 最高分 |
1 | 整体质量(造型、构图、正确曝光、画面清晰) | 30 |
2 | 灯光运用(光比、光效、灯位) | 25 |
3 | 人物特征表现(形神刻画、质感的表现) | 15 |
4 | 影调与色彩效果(色彩饱和度、色彩构成、影调的把握) | 15 |
5 | 创意表现(特殊用光、角度选择、人物造型姿势变化) | 10 |
6 | 与模特沟通能力 | 5 |
总 分 | 100 |
附注:如果参赛选手最终得分相同,将考虑参赛选手现场拍摄控制能力及完成作品时间。
五、设备和工具材料
1.参赛选手自带135相机(1000万像素以上数码单反)、镜头、闪光测光表、存储卡、三脚架等附件。
2.组委会提供:
根据参赛人数提供若干独立摄影室(面积不小于20平米)及每间影室相关使用设备:影室闪光灯5只(闪光指数不小于100)、闪光灯联闪线2条、红外闪光同步器1个、60×80cm柔光箱4个、反光罩4个、束光筒1个、蜂窝罩1个、折页板2个、RGB色片1组、反光板1块、黑与白背景(各1种)、椅子1把、凳子2个、多合一读卡器1只、电脑1台、小道具(如饰物等)。
男模特1名,女模特2名。
每间摄影室配备志愿者1至2名,协助摄影师完成拍摄任务,同时负责影室设备的安全使用。
3.参赛选手所用照相机无普通闪光灯联闪线插座的,必须自带引闪用闪光灯。
六、竞赛时间
本项目竞赛时间为参赛当日8:30至14:00拍摄
本项目竞赛时间为30分钟(0.5小时)/人。
组委会审评时间同封面摄影同步
七、注意事项
1.所拍摄的数码影像文件所有权归属于组委会,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2.竞赛组委会有权在必要时对竞赛任务、评分标准等进行修改,并及时公示。
3.参赛选手须正确操作、使用竞赛组委会现场提供的设备及工具,以免发生损坏。进入赛场后,及时清点检查设备、工具、材料等是否有遗漏或破损。如有问题,立即向工作人员举手示意。
4.评判时如出现参赛选手得分相同的情况,将考虑作品完成的速度。
5.竞赛标准的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