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务求实效
全力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计敏
(2011年5月13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下面我代表市人社局就我局在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汇报如下:
2010年以来,我局以落实市委、政府两办《“十项助残工程”具体落实措施》(邢办字【2010】10号)为根基,采取多项有力举措,全面加强扶残助残工作,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强化落实上保质量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扶残助残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计敏同志担任组长,局相关业务科室(就业促进科、劳动关系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等)及局属单位(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征缴处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讨论会议,对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归纳,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十项助残工程”在全局范围内有序开展。
二、细化工作任务,在真抓实干中上层次
针对《“十项助残工程”具体落实措施》(邢办字【2010】10号)提出的具体要求,建立“扶残助残工作进度表”,严格按照“进度表”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考核。同时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将工作任务细化到科,分配到人,即:将涉及我局的扶残助残工作任务按照各单位职能进行细化分解,并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如:医保科为残疾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牵头单位,保险科、劳动关系科、工伤保险科及经办机构具体抓落实;职技科为残疾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牵头单位,各培训机构具体抓落实;就业科为安排残疾人员就业工作的牵头单位,就业服务局等科(处室)具体抓落实等。并将此项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于未按时完成扶残助残工作任务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相应扣分。
三、采取多种措施,在深入推进上下功夫
(一)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开通残疾人员就业绿色通道。将有求职意向的残疾人员,积极推荐给有适用岗位及招聘需求的企业或单位,并加大力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二是将残疾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序列,残疾人员可以享受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三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残疾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活动,积极查处取缔非法中介,保障残疾人员的权益。四是积极完善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信访维稳制度,确保残疾人员案件无积案。
(二)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扎实开展。为了增加残疾人职业技能,拓宽残疾人的就业渠道,今年以来,继续就建立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培训机构及相关专业积极与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探索研究,增加残疾人员就业机会。
(三)残疾人社会保险无障碍覆盖。在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之初,就将残疾人员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只要符合条件,残疾人员可以无障碍参加企业养老、职工医疗、居民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同时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时,重点对残疾人扩面、参保、申报、缴费等项工作进行审核,对于未按规定为残疾人参保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在授予社会荣誉、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审定、选举人大代表、提名政协委员时不予认证,实行“一票否决”,最大程度的保障残疾人员利益。工伤保险方面,2010年,共受理工伤认定2451人,办结2442人,按时办结率100%;全市享受伤残待遇人员2809人,全年为工伤人员支付医疗待遇1765万元、支付伤残待遇461.9万元。医疗保险方面,逐步扩大残疾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评定等综合训练,九项排除法的诊疗项目,变更为准入法报销,降低了个人自付比例、提高了统筹支付比例,有效减轻了残疾人的诊疗负担。
四、深入落实“十项助残工程”,扎实推进扶残助残工作
2010年以来,我局在扶残助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距离残疾人员的期望以及党和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年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两办《“十项助残工程”具体落实措施》(邢办字【2010】10号)的通知, 结合人社工作,扎实推进“十项助残工程”,为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不断努力:
一是积极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是加快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同时,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不断加大对工伤人员康复的经费投入,增加康复训练设施。
汇报完毕,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指正。